第494章 振兴北瓷(2 / 3)

大明元辅 云无风 1222 字 2023-05-08

匠,即便是在景德镇,也是技艺极为出众的一位。只是这位大匠有两个悲剧:一是他只善于技术,而不善于经营,导致他家祖传下来的私窑明明质量极佳,但却被竞争对手挤兑得利润日薄,眼见得连祖产都要守不住了;二是他只有一个独子,偏偏这个独子吃喝嫖赌五毒俱全,就是不务正业,在外头被人设局,欠了一**的印子钱,生生把徐大匠给搞破产了。

印子钱就是高利贷,理论上来说大明律是严禁的,但实际上……这都万历朝了,大明早就已经进了中晚期,还有几条法律能正儿八经当真?况且能放高利贷的人都是什么身份,哪里是他们徐家能够应付?

所幸高务实的母亲张氏正好派人在景德镇物色有本事的大匠,得知这一情况,立刻打着新郑高家的名头把这件事给兜了下来——巧得很,时任江西布政司左参政李纯朴高拱门生,由他出面说和,张氏把徐大匠一家欠的钱本息齐清还完,徐大匠则带着他家私窑的几个族人及弟子全部投入高家门下。

陈家兄弟因为钧窑没落已久,在乡里只能烧些普通瓷器混口饭吃,穷得早就谈不上什么大匠尊严了;徐大匠更不必说,理论上他现在欠高家的钱他三辈子都还不完。

张氏出身巨商大贾之家,在做生意方面可不会讲什么人情,二话不说就把他们三位全都收为家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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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丁其实就是奴仆,甚至更直白一点说,就是主人家的奴隶。

这里需要稍稍解释一下,明代奴仆又称奴婢、臧获、家奴、家僮、僮仆、家人、义男、义女、义妇等等。

大明早期,真正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和罪犯家属,他们的身份是法律认定的,但这种奴隶数量当然很有限。洪武时期,朱元璋曾一再颁布法令,禁止民间自发的良人奴仆化,反对人身买卖,或者私债准折而压良为**;并且规定功臣勋贵和官员蓄奴的数量。

但规定只是规定,勋臣贵戚和官员们都可以找漏洞避免:比如奴契上不写卖身为奴,只写被某某收为义子、义女,朝廷就只能干瞪眼——高陌、高珗为什么都姓高?他们最开始的时候,奴契是在高务实的大伯高捷手里的,名义上他们都是高捷的义子,既然是义子,当然得跟“义父”姓了。

主人家对于这一类的奴仆或者说家丁,拥有任意处置的大权——因为他们实际上是主人家的财产。

还有一种则稍有不同,是属于雇工性质的奴仆,只不过这个雇工的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