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3章 许天行普法(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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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中午的午休时间。

9班的同学们却都围在了许天行的周围。

等着“大法官”给他们答疑解惑。

许杰一直在给同学们灌输“知法懂法”的理念。

不是为了让他们所有人都走上法学这一条道路。

而是让他们在遇到不公或者特殊事件的时候,能够有所倚仗。

至于法律都解决不了的麻烦?

许杰会亲自出手的!

许天行看到同学们如此地好奇,理了理思路,笑道: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警方的通报中,明确地表示被打人员经鉴定为轻微伤。”

“所以警方对王公子等人,就是按照上述条款做出的处罚决定。”

许天行刚一解释,同学们就不乐意了。

“卧槽!才几百块罚款?”

“对王公子这样的二代而言,用九牛一毛都不足以形容吧?”

“罚款是次要的,拘留才是主要的。”

“是啊,就是因为拘留才是主要的,王公子竟然能够免于处罚,这才是让普通人心寒的点。”

“别吵吵,听我们大法官讲。”

许天行对于同学们的讨论,并不奇怪。

法律到底保护的是谁?

从古至今都有争论。

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道德这东西,在很多上层阶级眼中,是约束底层阶级的玩意儿。

对于王公子这样的“上流人”,并不适用。

“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中,还有另外一条规定。”

许天行接着说道:

“第107条规定了。”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