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七十七,失手(1 / 3)

月黑风高杀人夜。

浓厚乌云遮蔽明月,正式适合上夜班的天气!

毕竟,游走于刀尖之上的人,需要夜色的庇护。

虽然早已经到了常人肉眼难以察觉的速度,可方譬还是习惯性的换了一身夜行衣。

还顺便给自己整了容。

毕竟千面郎君的功夫过于方便,不用白不用。

而方某人现在顶着的这张脸,也是他的熟人,很符合夜行生物这个身份。

只不过,这个世界里应该没人认识才对。

所以就不算坑朋友!

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完全没毛病。

退一万步说,哪怕事发了,白展堂也不可能从同福客栈跑过来找他要个说法!ωωw.

没错,方譬现在顶着的,就是白展堂那张有点小帅的脸。

干着飞贼的勾当,那当然得用盗圣的模样,这才叫专业对口。

俗称,上buff。

可惜盗圣的buff,在诛仙世界里不是太好用,方譬到底还是失了手。

负责守护祭坛的黎族勇士,虽然身形健硕,手持尖锐长矛,很是威风凛凛。

可到底还是凡夫俗子,根本不可能发现方譬的潜入。

可方譬没想到的是,他刚一踏进祭坛,不远处的高楼就像被打开了开关一样,突然就亮起了耀眼的灯光。

与此同时,脚下的祭坛也产生了连锁反应。

玄妙的法阵凭空浮现,瞬间照亮夜空,恍如白昼。

散**的光亮,映照到了方譬纠结在一起的五官上,显得格外扭曲。

“寄,光想着老白是盗圣,用他的身份玩玩会很有意思,忘了他还是个倒霉蛋!”

将一切责任归咎于他人,这样就能让自己毫无心理负担,继续开心的混日子,没毛病!

明摆着已经被人发现,方譬当然不会傻傻的待在原地,等着别人来抓。

常言道,贼不走空。

这是一个飞贼最基本的素养,每一天的第一次出业务,究竟获得了多少具有价值的物品,其实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讨个好彩头,所以绝对不能空手而回。

虽然现在并不是在做业务,但既然用上了白展堂的脸,方譬觉得自然也该遵循飞贼的规矩。

随便在地上捡了块石头之后,方譬不在停留,立刻转身离开。

这么大的动静,自然也被黎族负责看守祭坛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