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4章 两个军机会议召开,南方八省新政将行(1 / 4)

大明:我帮老婆做女帝正文卷第664章两个军机会议召开,南方八省新政将行朱媺娖这一番话所包含的信息量不少,听完,军机大臣都思考起来,并没有急着说话。

解除黔国公云南总兵官之职属于应有之义,别说如今沐天波有罪过在身,即便没有,为了大明军队改革,他的总兵官之职也要卸掉。

否则如何整编出云南新军?

至于收回其征南将军印,改挂安南将军印,显然是削减其对征讨东南半岛诸国的权利。因为安南将军在排序上是在征南之后的,且重安抚守护,而非征讨。

至于对黔国公征调、讨伐云南土司的权利的调整就比较有意思了。

看似保留其这一权利,却需要得到云南提督允许。权利成为二手的,那也就不是权利了。

同时还意味着,黔国公将在军事上受到云南提督的辖制。

唯一算得上实惠之处的,大概是允许其保留一营亲兵了。

因为目前大明新军即便是提督一级的高级将领,不论是加左右都督衔,还是伯、侯级别的勋贵,都只有一总亲兵,且亲兵是由军务院调配的,而非其私兵。

黔国公能拥有一营亲兵,不论是属于私兵,还是军务院调配,都相当实惠了。

是否将来公爵级别的武将都能拥有一营亲兵,这点众军机大臣不得而知,但目前黔国公已然成为大明亲兵最多的将领。

当然,若按朱媺娖说的来,黔国公也只能领这一营亲兵作战,实际相当于一个参将。

朱媺娖说的第三条,清查沐氏田产、惩处沐氏犯罪之人,同样是应有之义。

大明田税改革、商税新政等即将推广向全国,云南不可能例外。魏国公所侵占田地都被清查出来没收了,黔国公在这方面也不可能有特殊待遇。

而惩处沐氏犯罪之人,则是维护大明律法权威的必须之举。

一番思考后,军务院协理叶廷桂最先发话,道:“臣赞同陛下所言三条,如此安排,既不显得朝廷对黔国公一脉刻薄,也可以令云南地方安靖,与其他省份一起步入大改革、大发展的节奏中。”

袁继咸则带着疑虑问:“陛下,黔国公这一营亲兵是由朝廷调配,还是由其自己征召?如今众将领亲兵最多不过一总,黔国公拥有一营是否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