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章:京营退役官兵安置条例(3 / 5)

重生朱棣之子 步惊俗 1836 字 2023-05-23

多次参加大型战役,并有斩获的退役官兵,额外增发四成一次性退役金。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衙门负责对接退役官兵安置事务的有司,应当组织自谋营生的退役官兵参加技艺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推荐进入各地中小学堂担任武学教习或护院卫士。

自谋营生退役官兵的技艺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地方衙门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地乡村推选村长、乡长时,退役官兵具有优先权。

第六条,对从事家庭手工作坊的退役官兵,按照朝廷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以及给予户部银行、皇家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朝廷扶持行业的给予地方财政补贴。

除朝廷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地方衙门首次注册登记执贴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执贴类的事务费用。

第七条,朝廷鼓励各大商行、工厂、作坊招收聘用自谋营生的退役官兵,招收聘用自谋营生退役官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朝廷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官兵,各地方衙门优先录用为集市治安巡查员。

第九条,自愿归农的,由地方官府发给一年口粮,许指荒闲田十亩耕种,另支一年请给,买耕牛,免租税三年,使为永业。

《京营退役官兵安排差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京营退役官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许保留军籍,由地方衙门安排差事:

一,从军满十二年的;

二,从军期间获得军功的;

三,因战致残,导致无法继续上阵杀敌的;

四,本就是烈士子女出身的。

符合安排差事条件的退役官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谋营生的,依照相关规定**。

第二条,退役军休局和五军都督府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地方衙门安排差事退役官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条,归属皇家或朝廷直管的惠民衙门,在接收安排退役官兵当差时,由退役军休局下达公文。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衙门,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差事条件的退役官兵人数和本地惠民衙门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官兵差事的公文,并依朝廷律令张贴告示,公之于众,不得隐瞒。

对安排退役官兵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