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四回 四阶制度(2 / 5)

乞活西晋末 万载老三 2327 字 7个月前

具大中华思想的内核,外披各族平等的伪装,纪某人看似宣扬民族大团结,其实已在心里偷偷跟了一句:“以华为主、相交相融、包容共存,哼哼,不配合的胡夷打压奴役乃至没机会繁衍,配合的胡夷则历经诸般改造,或被融合汉化,或被汉人稀释,最后连祖宗都搞不清了,这地盘岂非稳归华夏,稳归汉家吗?”

又转向一干文臣,纪泽肃然道:“人心各异,单纯的民族平等或人人平等只会导致内部分歧甚至分崩离析,故而,羁縻治理过于放任,更不可取!譬如对待州胡,若是当即释放俘虏,待之如血旗军民,不加约束,人心难测之下,乐岛恐生变乱。然悉数置之为奴委实太过强硬,不利我等同化吸纳,本将以为当义利并举,将之按照配合程度,区别对待更为可取。”

“是以,本将打算设立一套辖民四阶制度!借鉴当前百济、鲜卑等势力所惯用的等阶制度,对所辖各族百姓严格实行分阶户籍管理,从对我血旗政权忠诚与贡献的角度,将百姓分为公民、平民、从民和奴民四大等阶,配以不同级别的身份、义务、权力...”接下来,纪泽凭借自己的所知所想,结合众人尤其马迁的谏策,娓娓道出了作为日后政权基础的一项核心政策,即后来《基本民法》中规定的所谓“四阶制度”。

按纪泽的构想,四阶百姓中,公民是最高的第一等民,是血旗政权的民众主体和存在基础;公民将享有人身自由、财产私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障、陪审资格、**活动等权利,并承担缴纳赋税、义务兵役、民兵联防等责任。正常的血旗辖境内,公民须占当地辖民总数的五成以上,汉民在公民中的占比也须过半,平民是第二等民,将主要来自各族移民或新扩疆土上的友善百姓;除了限制义务教育、社会保障、陪审资格、**活动等权利,平民与公民的其它权利义务相同,法律之前地位平等,其待遇颇似当前中原的有地小农、小商小贩或者后世M国的绿卡持有者。凡腊月十日大规模招人之前,入血旗军管辖的军民,默认为第一批血旗公民,其后加入者则默认为平民。

从民、奴民属于被管制阶层,从民是第三等民,将主要来自罪民与新扩疆土上的非友善者;相比平民,从民仍拥有私有财产,但将被限制人身自由,将在村屯、农场乃至最松至乡镇的管制范围内从事繁重劳动,保证温饱的前提下只能获得正常公民的半数报酬,处境相当于地主农庄中的庄客佃农。

至于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