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1 / 6)

如皇甫明所预料的一样,郑宪梦的葬礼没结束几天,现代建设方面开启了股东大会。

这次现代建设方面开启股东大会的原因在于,随着郑宪梦这位拥有现代建设任免权的人去世,必定需要考虑现代建设的未来。

如今的现代建设由三方势力构成,债权人,债权银行以及持股人。

这三方势力之中,债权人的权利最小,如果现代建设彻底破产清零的话,债权人的损失也是最大。

其次债权银行的权利可大可小。

当初现代建设陷入中东巨额合同赔偿的时候,就是债权银行方面主导现代建设,脱离现代集团这个母公司成为独立公司。

债权银行这边为了让现代建设脱离现代集团,跟当时现代集团会长的郑宪梦达成的协议多项协议,其中最主要的两点协议有。

第一点协议,虽然现代建设脱离了现代集团,但是郑宪梦还具有现代建设的高层任命权。

第二点协议,债权银行会给予郑宪梦大额的贷款,用来缓解现代集团的面临的困境。

如今作为担保人的郑宪梦去世,这两点协议也相继的失效。债权银行第一时间抛售了郑宪梦通过贷款购入的现代海运和现代电梯股份。

接下来就是,解决现代建设高层任命权的问题。

如今的现代建设和大宇建设还有所不同,因为当初大宇建设独立出大宇集团的原因,在于大宇集团这个母公司彻底地破产,失去了大宇建设的控制权。

所以大宇建设的现任社长的任命是,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债权银行两方决定大宇建设高层的任命。

但是现代建设可不一样,虽然现代建设已经脱离了现代集团,但是现代集团的郑宪梦是除了债权银行以外的最大持股人。

虽然郑宪梦去世,股权结构也有所变化,但是现代集团也可通过收购整合现代建设的股份重新成为除债权银行以外的最大持股人。

这样一来,现代集团还是可以获得现代建设的高层任免权。

除非现代集团这边破产或放弃持有的现代建设股份,那样的话南国的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会入场,保护现代建设面临破产问题。

到时候,现代建设的命运跟大宇建设一样了。

其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将会由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债权银行商讨以后任命。

等到现代建设从破产危机中恢复正常以后,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会再次对他们持有的现代建设的股份挂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