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三章 回报(2 / 9)

是没胆量说话的,国师和大皇子之间的交锋,不是他们能插嘴的。

朱高炽当然知道姜星火是在故作不知,就是在让他把实话说出来,但此时也是无奈,只得说了实话。

“盐法。”

“刑部内部的反对声音极大,郑赐根本压不住,《大明律》是刑部维系权威的根本利益所在,几乎所有人都反对修改。”

果然!

为啥说刑部在明初地位高?因为它不仅管司法、监狱,还管立法!

老朱不是那种喜欢捡人剩饭吃的人,但凡能结合实际创新一下的,老朱都会选择创新,而元朝的《至正条格》那玩意他根本看不上,所以《大明律》就是刑部搞出来的。

《大明律》草创于老朱称吴王的时候,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洪武二十二年,到了洪武三十年最终版才正式颁示天下,距今只有六年,而《大明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文简法严,老朱要求后世子孙不得更改。

作为法律主体的《大明律》肯定是有缺漏的地方,朱元璋为防止“法外遗奸”,所以又玩了案例法,也就是整理惩治臣民犯过的案例以及有关训令制成的刑事特别法,即俗称的《明大诰》,来作为《大明律》的补充,分为《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编,共二百三十六条,特点是用严刑重典。

《大明律》作为大明法律的主体,也是维系刑部这个部门现有地位的最重要条件,刑部是绝对不同意随便修改法律的,而且他们手里有老朱的圣旨。

老朱知道《大明律》的重要性,这是大明王朝的最高律法,代表着政权的终极意志,生怕后世子孙当了皇帝为了一己之私,或者在奸佞的蛊惑下,随意修改法律,特意立下了祖训,就刻在刑部。

虽然说有“姜星火的祖宗之法”这种测不准状态,但你要姜星火直接跑到刑部把老朱的石碑给连夜扛走,恐怕也不太行。

而且,明朝对茶、盐、矾等实行官营专卖制度,在《大明律》中专门规定了“茶法”“盐法”等内容,是《大明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如果盐法可以动,那《大明律》不可随意更改,无疑就成了笑话,从此以后,谁想改律法就随便改,刑部还有什么权威可言?

正因如此,哪怕知道皇帝的意思是什么,刑部内部还是团结一致,硬顶着压力拒绝判李至刚的案子,就是想要逼迫姜星火做出让步。

我们可以判李至刚无罪,但是盐法不能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