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红梅迷案1(2 / 5)

刑警曹小安 莒国小郎君 1901 字 10个月前

较清晰的足迹,长29厘米,呈人字型花纹皮鞋印。”

讲到这里曹小安停顿了一下,朝技术员李静点了点头,示意开始放录像图片,李静马上打开录像机,清晰的图片投射到正面幕布上。

“从三个足迹的步幅特征看,着力点都在一条中心线上。前掌角度为15度,说明是外八字;从步幅长度看,约为70厘米,因此,我们判断此人身高应该在1.70米以上;从步态特征看,脚掌抓地力度较大,说明是个青壮年。关于死者情况,请陈影法医来介绍。”说完,曹小安让开位置,招手示意让陈影站前面讲。HTtρs://Μ.Ъīqiκυ.ΠEt

身材纤瘦的女法医陈影擦了擦手,走上前来不慌不忙地说:“尸检结果早就出来了,死者为女性,年龄大概在23岁左右。”

此时,录像机映出了现场尸体的情况。

“尸长约1.65米,仰卧在草垛旁,头部和地面有大量血迹,草垛上有喷溅血迹,尸体旁有一个带血的石块,死者明显有被侵犯的痕迹。另外,在现场发现了几根不属于死者的毛发。尸体左手腕处,有表明显得手表压痕和划痕。死者嘴巴里,被塞了一副白平纹棉质施工手套。颈部右侧,有不规则的挫伤,颅骨呈粉碎性塌陷骨折,创口与带血的石块棱角吻合。因此,我们判断石块是主要杀人凶器。死者咽喉处,有皮下出血点。经检测,死者血型为O型。现场遗留的毛发,经鉴定为男性,血型是B型,尸体旁有蹬踹足迹。我们分析,应该是凶手行凶时,死者奋力反抗,二人扭打所致。随后,凶手恼羞成怒,用石块猛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大脑缺氧室息死亡。根据尸斑显示推断,死亡时间应在12小时以内。”陈影说完回到座位上,李静随后关闭了录像。

陈影挑了下眉头,继续说道:“目前,死者身上我们没有任何证件。外衣兜内有一张汽车票和两张电影票,在贴身衬衣衣兜里藏有1200元现金。除此外,再没有任何物品,尸检情况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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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门外响起了停放摩托车的声音,东关派出所片警刘敬国和东郊分局的侦查员赵长虎、张丽萍三人从外面先后走进来。于处长示意他们坐下,问道:“你们谈一谈访问的情况。”

刘敬国说:“上午我访问了那俩早起上学的孩子,俩孩子是早上7:15外出的,走到现场需要13分钟左右。由此推断,俩孩子到现场应该在7:30左右。俩孩子还小,早都吓蒙了并没能提供多少有用的线索。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