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7章:请公诉人继续(2 / 3)

“我反驳一下辩方律师的意见。”邹婷立马提出了质疑,“这是当时的施工图纸,一般六层高的楼房需要打2.5米的地基坑,而且根据调查,案发当晚的前一天正好下过雨,土壤又掺了水。

2.5米的高度掉进坑里,又加上雨水,淤泥会让他‘软着陆’,这种情况被害者纵然是受伤也受伤很轻,我不相信嫌疑人这点常识都没有,会惊慌到连看都不敢看就仓皇而逃。

按道理说在受伤很轻,被害者又身材高挑的情况下,他完全可以自己爬出来,但尸检结果他却是因为活埋致死,而且根据死亡时间来判定,就是餐后不到半小时内死亡的。

再根据嫌疑人自己的叙述,那就是他推被害者进了地基坑后,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一般情况下活埋致死的过程需要八分钟左右。

这八分钟的时间里被害者肯定会呼叫,八分钟也足以让嫌疑人冷静下来,但他并没有救他哥哥,再有,周律师一直说的栽赃陷害,我顺着你的逻辑说。

嫌疑人将被害人推到地基坑里就跑了,被害人没爬出来被憋死了,那他的尸体就该在那个地基坑里,结果他的尸体在一个行李箱里,那必然是人为的。

如果嫌疑人对之后的事情不知情,是有人恰好看到被害者被推下去,然后杀害了被害者,再把他尸体挖出来放入行李箱里,这也是多此一举,他只需要报警,警察就可以把嫌疑人抓起来。

所以有人栽赃陷害这个逻辑不通,再加上行李箱里发现了嫌疑人的毛发,那行凶者只能是嫌疑人,没有旁人,也不可能有旁人。”

“公诉人一口咬定是我的当事人行凶,也说如果是有人栽赃陷害,将被害者活埋之后,又把尸体挖出来,再装进行李箱二次掩埋,这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

既然这个逻辑在你的思维里不通,你又为什么能把你这个不通的逻辑,安在我的当事人身上?

不管是蓄谋杀人也好,失手杀人也罢,被害者被掩埋在地基坑里,这已经是可以瞒天过海、接近完美的犯罪,我的当事人为什么要多此一举?”

“这种多此一举画蛇添足的行为,除了行凶者自己,其他的人都不会理解,就像嫌疑人的行为,如果是蓄意谋杀,为什么在动手前还要请死者吃饭?

如果是正当防卫,没有想过要杀人,又怎么能跑掉之后心安理得的,一晚上都不去看掉进地基坑里的哥哥?

再说到最初,如果是蓄意杀人,又完全找不到嫌疑人的动机,所以这些事情发生在嫌疑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