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3章 东印度公司(3 / 3)

易往来。

其次,不列颠人,在印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文官和法律制度,实行人道主义的法律,废除了很多印度土法,对印度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也进行了必要的干预。并且颁发《排除种姓无能力法》,宣布种姓权利必须无条件服从于**法令,不得因宗教信仰和种姓原因剥夺某些印度居民的财产和继承权。

第三个建议,严打宗教冲突,开办学校,促使民众摆脱愚昧。

这个和前世不列颠的做法,自然就没有什么相通性了。但刘铮认为,很有必要。

要知道,其实前世印度在不列颠人的统治下,才是真正长治久安的。反而是他们的“民族领袖”,三大独立英雄,甘地,尼赫鲁和真纳,他们都曾经获得过不列颠律师资格证,在**文明的方面,却被民族情绪蒙蔽,表现得非常低级。

尼赫鲁是苏联计划经济的崇拜者,真纳是伊教主义者。

甘地则更极端,他反对工业文明,反科学理性,主张乡村公社和自然蒙昧才是印度人幸福的源泉。正是他的思想,让印度的种姓制度重新兴起,宗教仇杀,流离失所,战火纷飞……

前车之鉴,必须杜绝。

最后一个建议。

同样也是这封信的总结。

刘铮微微一笑,而后落笔。

用几百人,去统治印度。

用三十万军,去打中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