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 商律与币制(2 / 3)

孙伏伽和狄仁杰还专门来请教吴正义律法制定的一些事情,吴正义毫无保留的将专家提供的一些基本原则告诉了两人。

两人大受启发,回去仔细研究起来。

八月十二,朝廷正式颁布《天元商律》,并宣布于颁布当天开始执行。

有不少商人买了《天元商律》的简印本回去研究。

看过其中的内容,商人们先是惶恐,后来逐渐发现其中的律条虽多,但是正要认真执行起来,几乎没有给人钻漏洞的机会。

这样的商律对商业经营既是一种限制,也是一种保护。

仔细研究过新商律的人无不是感慨琼崖侯的天才想法。

搞定律法,接下来就是币制的问题。

吴正义在朝会上提出了大唐放弃铜币作为主要货币的就币制,实行以官制金币为基准、辅以新铸合金币、铜币、银币的复合金本位制。

复合金本位制抛弃原有的金银重量决定价值的原则,以含金量百分之九十六的二十克官制金币为一金币;含银量百分之八十六的五克官制银币为一银币;含铜量百分之八十二的十二克官制实心铜币为一铜币;另有面值不等的合金铸造的分币与铜币一起作为辅币流通。

新币制受律法保护,大唐银行旗下铸币厂拥有铸币授权,任何人不得私铸货币,违者严惩不贷。

新币制规定,一银币为基础货币单位,各种金属货币的兑换比例为一金币等于一百银币,等于一千铜币,等于一万分币。

金币与其他银币不能自由兑换,兑换金币需要到大唐皇家银行的柜台**,且单笔兑换金币不得超过十枚,每人每年只能兑换一次。银币与辅币的兑换没有限制。

另外,大唐自天元三月九月初开始,禁止黄金私下买卖,需要购买黄金制品的人可以到官营的金店购买,禁止黄金以金币外的其他形式参与商业结算,禁止黄金和金币流出国境。

民间可以用私藏黄金直接从银行换取相应价值的金币,黄金兑换金币不受兑换数量限制。

从新币制公布起第二月,大唐将开始旧币兑换新币,兑换比例为三个开元通宝兑换两个新铜币。

到天元四年底,原有旧币将强制退出流通。

新币制公布,立刻引来了无数人的口诛笔伐。

搞金本位没问题,铸造银币也没问题,用合金币和铜币来充当辅币更没有问题。

问题是金币不能自由兑换这条实在是太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