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 庭审(2 / 4)

晚清第一枭雄 左茂行 1445 字 2022-10-30

和解权利,本法官对被告的请求予以驳回!

“下面,进入下一程序,请双方证人出场,陈述证言。首先,由我声明证人权利义务。

“证人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有权阅读自己的证言笔录;因作证而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有权要求法院给予因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需如实作证;需如实回答审判人员提出的问题;需遵守法庭秩序。”

“请原告方证人发言。”

原告方有三名证人,一个是刘家的女佣,一个是长沙药铺的老板,一个是当铺老板。

女佣在刘家受过虐待,故对刘良怀恨在心。她作证说,被告刘良与小妾合伙欺辱原告崔菊。

半个月前,复兴军大兵压境。刘良在团练局办事不顺,与小妾烟瘾发作,痛苦不堪。崔菊过去劝慰,反被刘良殴打,致肋部受伤、淤血。

为此,女佣曾前往药铺买药,此事可由药铺老板作证。

因崔菊无钱,刘良也不肯给钱,崔菊便把一个金簪偷偷塞给女佣,让女佣到当铺当了十两银子。此事可由当铺老板作证。

药铺老板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他作证说,半个月前,刘家女佣确实曾向他购买跌打损伤药。

当铺老板同样作证,说女佣确实在铺里用一条金簪当了十两银子。那个金簪已被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稍后将作为物证展示。

被告一方并无证人。

此案还有一个重要的证人,刘良的小妾。原告崔菊果然请不到小妾作证,但法院却可以强制要求小妾出庭作证。

复兴会《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知晓案情的人负有作证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还特别要求,证人要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虽未规定证人要出庭作证,却要求证人可以书面等其他形式作证。

崔菊的离婚诉讼案,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故小妾必须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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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妾上了校场审判台,面对着严肃的法官、黑压压的观众,顿时慌了神。她是青楼出身,哪见过这种场面?不等法官逼问,她便一五一十地把承认了自己的过错。

在她那抖抖嗦嗦的嗓音中,她坦承自己曾犯下大错,以小妾的身份欺压正妻,实属大逆不道。不过,她把罪过都推到了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