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3 / 5)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1872 字 2023-02-28

法制之法,该怎么量刑?”

蔡卞道:“既要承受刑罚,又要赔偿个人损失。”

“按理来说应该是如此。”张斐点点头,又道:“再说回方才汉朝那个经典案例,那田主希望用一头牛来抵偿,可当时人们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上官均答道道:“人们认为践踏庄稼已经是重罪,他们已经要接受刑罚,不应让他赔偿。”

“有没有道理?”张斐问道。

上官均不做声。

“当然是有道理的,如果践踏庄稼是死罪,你都将我给杀了,还要我赔偿,这确实过分啊。”

张斐道:“你们如果翻阅过类似的案例,你们就会发现,虽然自古以来,就没有什么赔偿条例,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你们可知道?”

大家面面相觑。

张斐摇摇头道:“你看看,你们都是在读死书,书本上不写出来,你们就不知道。”

有吗?赵顼回忆了一下,也没有什么头绪,于是左右看了看,“诸位可知?”

许遵就答道:“是偿不罚,罚而不偿。”

“不错,正是偿而不罚,罚而不偿。”

张斐点点头,又道:“你们回去再仔细看看,在许多案件中,赔偿了,就不用惩罚,惩罚了,那就不用赔偿。可基于法制之法,是既然要兼顾国家君主利益,要受到惩罚,但同时又要兼顾个人利益,要赔偿个人损失。这是不是过分了?”

大家点点头。

张斐又问道:“又该怎么办?”

上官均道:“可以.可以减轻刑罚。”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不减轻赔偿?我们方才说得很明确,要以君主国家利益为先。”

“呃。”

上官均当即懵了。

其他学生也是非常困惑。

好像又不能减轻赔偿。

张斐道:“如果只有刑罚,而不没有赔偿,只是维护什么?”

“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如果只有赔偿,而没有刑罚呢?”

“个人利益。”

“啊?”

张斐笑问道:“国家让他赔偿给受害者的损失,这里面就不包含国家利益?”

“包包含。”

“当然包含啊!”

张斐道:“国家为受害者填补损失,当然也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故此减得一定是刑罚,而不是赔偿。因为减少赔偿,会造成个人利益的缺失